| 標題 | 辦理體育學習評量與學生權益維護一案,詳如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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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教務 |
| 公告單位 | 註冊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25-05-01 00:00~2025-05-22 23:50 更新時間: 2025-05-01 09:32:48 |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4月8日臺教授國字第1145501125號函辦理。 二、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國民中小學暨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健康與體育領域課程綱要,體育學習評量應具多元性,確保評估學生的學習表現,而非單純測驗其天賦本能。評量內容應涵蓋認知、情意、技能及行為實踐層面,以符合課程綱要所倡導之「身體力行」學習目標,確保所有學生皆能透過適當方式展現其學習成果。 三、復依據「彰化縣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要點」第7點第4款規定及「彰化縣國民小學學生學習評量要點」第7點第4款規定,學生因故無法參加定期評量且經學校核准給假者,可辦理補行評量,並依實際得分計算成績。針對女性學生生理假,學校亦應尊重其生理需求,若因生理不適經核准請假,應提供適當補救措施,以維護其學習權益。 四、請各校依規定妥適辦理,確保學生評量權益,並強化教師對多元評量機制及生理假處理原則之認識與應用,以提升教育現場對學生需求的尊重與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