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銓敘部函以,關於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發生婚假或喪假之請假事由,於訓練期滿後倘有未請畢相關假別之日數,所餘日數得完整保留至派代任用後繼續使用一案
訊息分類 人事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5-01-14 00:00~2025-01-21 23:50 更新時間: 2025-01-14 13:3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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