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114年寒假經濟弱勢學生「幸福餐券」使用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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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學務 |
| 公告單位 | 學務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5-01-10 00:00~2025-02-10 23:50 更新時間: 2025-01-10 22:56:40 |
| 訊息內容 |
一、相關事項請參閱以下說明及附件內容(家長手冊、注意事項、領餐流程、領餐金額)。如有疑問請洽訓育組7381436*210。 二、114年寒假幸福餐券辦理期程: 國小1-6年級:114年1月21日至2月10日止。 三、領餐商品限制: 1、應有主食,不得單一領取飲品。 2、不得兌換食物以外之商品:酒、遊戲點數。 3、不得兌換含糖飲料:汽水、奶茶。 4、不得兌換咖啡因飲品:咖啡、茶。
1、限當日領餐(當日23:59前領取完畢),超過時限,沒有補領機制。 2、於超商靠卡感應產製小白單後,若未於期限內完成兌換,不補發兌餐。 4、兌換交易完成後,不提供退、換貨服務。 五、各大超商與楓康超市領取方式與使用規則(如附件) 六、若有遺失卡片的同學改以手輸卡號加學號的方式先行領餐(請將卡號、學號先填寫於聯絡簿中),待寒假結束後再依以下(七)步驟執行。 七、彰化縣學生卡停卡/申辦/查詢系統 https://eschool.chc.edu.tw/web-card_fill/ 數位學生證申請參考影片連結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8u7OywvsQ0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