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有關本縣11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第24期校長及第25期主任候聘人員甄選初選(積分審查)場地及注意事項,詳如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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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不分類 |
| 公告單位 | 教務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4-12-16 00:00~2024-12-23 23:50 更新時間: 2024-12-16 21:36:53 |
| 訊息內容 |
內容 二、積分表務必請用A3紙張雙面列印,當日所送審查資料請依申請積分表審查內容及評分項目依序排列,以利審查;倘委託他人代理審查,請下載附件委託書填妥並攜帶雙方印章至現場接受審查。 三、初選審查所送自傳資料請務必依甄選簡章內「五、初選(積分審查)─初選(甄選)程序」所定自傳格式及紙張數(限2張)書寫,並另外加簡章附件封面頁(不計入自傳紙張數內),如所送自傳未依規定辦理,自傳部分先予退件,並請於113年12月23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送至員林國小教務處補件,方為完成申請程序。 四、初選當日員林國小提供校內停車(汽機車統一由大門口進出),惟學校停車場域有限,如停滿後,請自行至鄰近停車場所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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