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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市大竹國小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二階段成績評量監考人員分配表
全年級總班級數:7【二、三、五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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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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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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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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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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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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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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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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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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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考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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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班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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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班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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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班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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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班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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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班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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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班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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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班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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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級總班級數:6【四、六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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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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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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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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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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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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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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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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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考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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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班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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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班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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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班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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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班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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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班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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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班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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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級總班級數:5【一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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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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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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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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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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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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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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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考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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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班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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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班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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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班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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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班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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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班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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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監考老師為當節任教於排定班級之任課老師,每階段評量監考人員視情況調整。
- 領取考卷:請命題老師於當節考試前五分鐘至教務處指定地點領取所有考卷,各班監考老師請提前三分鐘至各年級統一地點領取考卷。
- 監考注意事項:
- 檢查環境:發卷前應令學生將課本作業收放桌內,以免作弊。
- 檢查人數:核對學生實到人數,收回餘卷。
- 檢查試卷:命題教師於試題繕後詳細核對並請同學年老師審稿,以免製卷有誤,如校對時發覺有誤,應即更正。學生考試前試題請教師再複閱,有錯誤即轉知監考教師囑學生更正。考試中如考題有疑問則暫不處理,統一由命題老師事後補救。
- 發放試卷:監考教師不得辦理其他事務或離開考場,應注視全班學生,以免學生有舞弊之機會。
- 考試監考:考試時,學生不得左顧右盼,或向其他同學借文具。學生發覺試卷有誤或印製不清,先舉手發問,監試教師明示。
- 繳交考卷:下課鐘響後【同學年如有延長時間,應由命題教師統一】,所有未做完之學生,應令其立刻停做,親自收卷或令每排最後學生代為收卷。
- 如遇學生犯規時,應即時處理並向教務處(分機203、204、205)反應。
- 監考人員如因事不能監考時,應事前自行商妥同仁代理,並通知教學組。
- 本注意事項,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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