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訊息內容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5月3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35401011號函辦理。 |
| 二、 |
請貴校將旨揭「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教科書性別平等教育檢視指標」納入教學正常化工作,以強化評量命題之審題機制,避免性別刻板印象、性別偏差失衡、性別經驗隱藏、性別用語偏頗及性別資訊零碎,俾試題符合性別平等原則。 |
| 三、 |
另就其他模擬測驗試題,請貴校於採購時,應將前項檢視指標透過與廠商契約進行規範。 |
| 四、 |
檢附國家教育研究院研發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教科書性別平等教育檢視指標」1份。 |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教科書性別平等教育檢視指標」.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