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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大竹國民小學112學年度校內國語文競賽實施辦法
壹、依據:
- 彰化縣國語文競賽辦法及本校行政會議。
- 本校推動兒童閱讀工作實施計畫。
貳、目的:
- 奠定兒童國語文基礎,培養想像思考能力。
- 增進學生表達思想及情意的能力,並提昇其自我表達、展示自我的能力。
- 提供孩子表現才能的機會,並藉相互的觀摩與學習,提高學習興趣。
參、主辦單位:教務處
肆、比賽方式 :
- 比賽時間、地點:預定如下,如有更動以教務處公告為準
彰化縣大竹國民小學校內國語文競賽比賽預定時間地點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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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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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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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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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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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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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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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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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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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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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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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愛樓視聽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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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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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演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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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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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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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愛樓視聽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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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級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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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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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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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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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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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愛樓自然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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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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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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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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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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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愛樓視聽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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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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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音字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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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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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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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愛樓視聽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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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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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南語演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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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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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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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愛樓視聽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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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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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南語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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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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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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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愛樓視聽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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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級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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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國語演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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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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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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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愛樓視聽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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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國語朗讀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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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1
|
活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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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級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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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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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南語朗讀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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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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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愛樓視聽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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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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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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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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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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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愛樓自然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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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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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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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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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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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愛樓視聽教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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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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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音字形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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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1
|
仁愛樓視聽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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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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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說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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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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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1
|
仁愛樓視聽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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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級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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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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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說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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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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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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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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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級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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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賽項目:
- 五年級:國語朗讀、國語演說、書法、作文、字音字形、閩南語演說、閩南語朗讀
- 四年級:國語朗讀、國語演說、閩南語朗讀、書法、作文、字音字形。
- 三年級:國語說故事比賽
- 二年級:國語說故事比賽
- 比賽方式:
- 國語演說:題目為:一句最鼓勵我的話、我的夢想、如何運用零碎時間、我心目中的巨人,選手出賽前10分鐘抽出一篇,由選手自行準備內容,時間為3~4分鐘。
- 國語朗讀:題目內容由學校公告四年級三篇、五年級五篇,選手出賽前10分鐘抽出一篇,時間為3分鐘。
- 作文:題目於當場公佈,請使用藍色或黑色原子筆書寫,並請詳加標點符號。時間為40分鐘。
- 書法:
- 各組書寫內容均當場公佈,一律以傳統毛筆(不得使用其它如自來水筆等)書寫楷書。
- 字體之大小7公分見方,共25字,時間為40分鐘。
- 字音字形:字音50字、字形50字,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塗改不予計分。時間為10分鐘。
- 閩南語演說:時間以3~4分鐘為限。由學校準備情境式圖案題目,由選手自行準備內容,選手出賽前10分鐘抽出一篇後依照所看到題目演說。
- 閩南語朗讀:題目由學校準備,時間為3分鐘。題目將另行公布。
- 國語說故事:不限題材,由選手自行準備,時間以3~4分鐘為限。
- 評判標準
- 演說:語音(聲、韻、調、語調)占45%、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45%、儀態(儀容、態度、表情)占10%。時間:一開口即計時,超過或不足時,每30秒扣1分,未足30秒,以30秒計。
- 朗讀:語音(發音及聲調,以一字多音審訂表為主)占50%、氣勢(句讀、語調、文氣)占40%、儀態(儀容、態度、表情)占10%。
- 作文:內容與結構占50%、邏輯與修辭占40%、書法與標點占10%。
- 書法:
- 筆勢與功力占60%、整潔與美觀占40%。
- 正確與迅速: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3分,未及寫完者,每少寫一字扣2分。
- 一律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書寫標準。
- 字音字形:一律書寫標準字體,每字5分,塗改一律不計分。分數相同者,以正確美觀評定優勝。
- 閩南語演說:
- 語音(聲、韻、調、語調)占45%、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45%、儀態(儀容、態度、表情)占10%。
- 時間:一開口即計時,超過或不足時,每30秒扣1分,未足30秒,以30秒計。
- 國語說故事:
- 語音(聲、韻、調、語調)占45%、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45%、儀態(儀容、態度、表情)占10%。
- 時間:一開口即計時,超過或不足時,每30秒扣1分,未足30秒,以30秒計。
- 比賽號次:於比賽前由教務處抽籤。
- 參加對象:
- 朗讀、演說、說故事,請參與年級各班先行辦理初賽,並依初賽成績遴選1位同學參加決賽。
- 作文、書法及字音字形,請參與年級各班先行辦理初賽,並依初賽成績遴選1至2位同學參加決賽。
伍、評審及獎勵:
- 評審:評審委員由教務處遴聘教師經校長核可後擔任。
- 獎勵:所有參加決賽選手均予以獎勵,並依各年級分別錄取入選、甲等、優等、特優(各若干人),各頒發獎狀乙紙。每位選手以參賽乙項為原則,為鼓勵更多人參賽,不得重複報名兩個項目以上。得獎選手結合本校榮譽制度給予獎勵。獲獎選手優先進入培訓選手,指導參加縣賽的本校老師得另外遴選優秀選手數名共同參與培訓,視培訓成績代表本校參加彰化縣分區國語文競賽。
陸、本實施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許碧娟 主任:張卜仁 校長:黃馭寰
彰化縣大竹國民小學112學年度校內國語文競賽優先報名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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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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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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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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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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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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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演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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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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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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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
|
5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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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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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朗讀
|
5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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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書法
|
5
|
4
|
|
5
|
字音字形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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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閩南語演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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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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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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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南語朗讀
|
5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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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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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演說
|
4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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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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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朗讀
|
4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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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作文
|
4
|
3
|
|
11
|
書法
|
4
|
4
|
|
12
|
字音字形
|
4
|
5
|
|
13
|
閩南語朗讀
|
4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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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國語說故事
|
3
|
1
|
|
15
|
國語說故事
|
2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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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各班初賽後提出選手參加,不得重複報名。
- 各項報名使用雲端學務系統。
- 選手分項目報名,入選培訓隊的選手不得參加其他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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