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檢送教育部修正之「校園菸害防制實施計畫」
訊息分類 不分類
公告單位 護理師
日期起迄 2023-05-29 00:00~2023-06-05 23:50 更新時間: 2023-05-29 15:33:34
訊息內容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5月2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69187號函辦理。
二、 「菸害防制法」已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其條文涉各級學校部分包括:
(一) 全面禁止類菸品(含電子煙)及加強管制指定菸品(含加熱菸)(§15)。
(二) 提高禁菸年齡至20歲,違者須接受戒菸教育(§16、§42)。
(三) 各級學校全面禁菸場所,學校應設置禁菸標示與維護環境(§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