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為推動資源循環,加速廢玻璃砂後端回收去化,修訂級配粒料基層底層施工綱要規範,促使再利用時有所依循,請參辦,請查照。 |
| 訊息分類 |
總務 |
| 公告單位 |
總務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3-04-20 00:00~2023-04-27 23:50
更新時間: 2023-04-20 11:01:53 |
| 訊息內容 |
| 一、 |
依據本府112年4月18日府授環工字第1120138477號函辦理。 |
| 二、 |
以廢玻璃砂作為天然粒料之替代材料,能降低天然資源開採及節省工程成本外,同時亦可避免浪費資源。為有效推廣資源再利用,加速後端回收去化,將廢玻璃再生粒料導入公共工程使用有其必要性,故環保署推動廢玻璃砂納入「再生粒料」項目,建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修訂施工綱要規範「基層」及「底層」內容,讓工程主辦機關在採用時有所依循。 |
| 三、 |
工程會已於112年1月10日完成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第02722章級配粒料基層」及「第02726章級配粒料底層」版次更新作業(如附件1及附件2)。修正重點如下: |
| (一) |
通則之1.4相關準則:1.4.3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再利用規定,增列環保署「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及「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方式」。 |
| (二) |
產品之2.1定義:2.1.2再生級配粒料應符合1.4.3款之相關規定,增列其再生材料之來源包括:廢玻璃砂應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方式」之要求,其資源化產品用途為「鋪面工程之基層或底層級配粒料原料」,並經主管機關同意使用者。 |
| (三) |
產品之2.2材料:2.2.6廢玻璃砂係指將回收之平板玻璃、容器玻璃或車用玻璃經去除雜質、破碎及去除銳角後,顆粒通過4號篩(4.75mm)的粒料。 |
| 四、 |
另環保署編撰廢玻璃再生粒料應用於級配粒料基底層之使用手冊(如附件3),以提供工程單位使用廢玻璃再生粒料應用於級配粒料基底層之正確使用方法,以確保工程品質。 |
| 五、 |
廢玻璃砂是一種可以完全回收再利用的材料,其主要成分以二氧化矽(SiO2)為主,與一般砂石相同。鑒於美國、澳洲近年皆有以廢玻璃砂作為道路級配粒料基底層之規範或案例,除可維持道路服務績效外,並可使再利用方式更多元化,請協助推廣參辦,有助於達到政府積極推動物質全循環零廢棄之目標。 |
| 六、 |
隨函檢附原函影本、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第02722章級配粒料基層」、「第02726章級配粒料底層」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玻璃再生粒料應用於級配粒料基底層之使用手冊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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