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110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即日起開始接受申請
訊息分類 教務
公告單位 註冊組長 吳其學
日期起迄 2021-09-07 00:00~2021-10-31 23:50 更新時間: 2021-09-07 10:53:16
訊息內容

110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即日起開始接受申請

主旨:原住民族委員會110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即日起開始接受申請,網路申報至110年9月30日截止,請貴校協助轉知所屬原住民學生辦理申請助學金,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0年8月25日原民教字第1100048466號函暨「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依上開要點第7點第1款規定,申請本助學金,應於每年9月30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具蓋有原住民身分戳記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向就讀學校申請。
三、本助學金網路申請平臺(網址:https://apc.ntcu.edu.tw),本乎政府作業公開化、透明化精神,請協助公告前項網址,俾利學生與家長教師皆可以上網查詢,掌握進度消息確保個人權益。
四、110年度系統啟用日(9月1日)起,登入密碼與學校代碼相同,另重要提醒為避免遭潛入者竄改或刪除資料,登入後應即變更密碼,並修正承辦人個人基本資料及Email帳號。
五、旨揭助學金申請日期自110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相關申辦作業及書表請依本文附件內容辦理或至原住民族委員會助學金申請暨核發作業網站(網址:http://apc.ntcu.edu.tw)查詢及下載辦理。請各校確實於110年9月30日前完成申請網路填報作業,並彙整所屬學生下列表件,並於110年9月30日前送至本縣承辦學校彰化縣立社頭國中教務處(地址:511001彰化縣社頭鄉中興路1號)。
(一)申請表(請務必使用110學年度新表格並雙面列印,相關人員須核章)。
(二)戶籍證件影本(需有詳細紀事,如雙親有離婚事實方能驗證。雙親如未離婚但不同戶籍,需檢附兩戶資料)。
(三)特殊狀況證明書(父母失聯或其他原因無法取得戶籍證件者才須填,相關人員需核章。若無此情況者免附)。
六、依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規定,本助學金計入家戶所得之成員為申請學生之父母。
七、為加速審核作業,請承辦老師於戶籍證明文件上用螢光(色)筆標示申請人、家戶成員姓名、身分字號及申請人原住民之身分註記,以利審核。
八、因家戶所得調查繁瑣,審核結果公告及核發助學金時程預計為110學年度第2學期,各校如有需要申請資料請自行影印留存影本。
九、如對本案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案聯繫窗口:社頭國中汪組長(聯絡電話04-8732047#210,傳真電話04-8730743,電子信箱shmilm@ch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