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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本縣縣立中小學校長及教職員工不得於上班時間(午餐時間)飲宴酬酢等不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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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0-10-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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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06-22 00:00
更新時間: 2010-10-05 09:07:02
訊息內容
重申本縣縣立中小學校長及教職員工不得於上班時間(午餐時間)飲宴酬酢等不當行為,以維護教育人員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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