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重申本縣縣立中小學校長及教職員工不得於上班時間(午餐時間)飲宴酬酢等不當行為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0-10-05 00:00~2100-06-22 00:00 更新時間: 2010-10-05 09:07:02
訊息內容 重申本縣縣立中小學校長及教職員工不得於上班時間(午餐時間)飲宴酬酢等不當行為,以維護教育人員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