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有關公務人員本(98)年至明年(99)年間跨年持用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請領休假補助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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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09-12-17 00:00~2099-09-03 00:00 更新時間: 2009-12-17 15:17:10 |
| 訊息內容 | 公務人員跨年度持用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其休假日如包含本(98)年12月31日且於休假日至少具1筆旅行業、旅宿業或觀光遊樂業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之刷卡消費,則休假日及其相連之連續假日(99年1月1日至3日)於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之各筆消費,得自行擇定請領本年度或下年度之強制休假補助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