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考試院頒布文官核心價值為「廉正、忠誠、專業、效能、關懷」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09-11-13 00:00~2099-07-31 00:00 更新時間: 2009-11-13 08:39:26
訊息內容 函轉考試院頒布文官核心價值為「廉正、忠誠、專業、效能、關懷」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98年11月9日府人一字第0980268911號函轉考試院98年11月3日考授銓法一字第0983119267號函辦理。
二、考試院為再造國家新文官,建立一流政府,積極提昇政府行政效能,於本(98)年1月15日成立「考試院文官志度與興革規劃小組」,邀請專家徐者及各界提供寶貴意見,歷時4個月的充分研討,提出「考試院文官制度興革規劃方案」,並經本(98)年6月18日考試院第11屆第39次會議通過。
三、鑒於文官應具備正確之價值及倫理觀念,乃為建構良好文官制度的基石,上開興革方案第1案「建基公務倫理、型塑優質文化」,爰擇定當前文官應具備的核心價值為「廉正、忠誠、專業、效能、關懷」及其重要內涵如下:
(一)廉正:以清廉、公正、行政中立自持,自動利益迴避,公平執行公務,兼顧各方權益之均衡,營造全民良善之生存發展環境。
(二)忠誠:忠於憲法及法律,忠於國家及人民;重視榮譽、誠信、誠實並應具備道德感與責任感。
(三)專業:掌握全球化趨勢,積極充實職務所需知識技能,熟悉主管法令及相關政策措施。實踐終身學習,時時創新,保持專業水準,與時俱進,提供全民一流的公共服務。
(四)效能:運用有效方法,簡化行政程序;研修相關法令、措施,力求符合成本效益要求,提昇決策品質;以對的方法,做對的事;明快、主動、積極地發揮執行力,以提高行政效率與工作績效,達成施政目標,提昇國家競爭力。
(五)關懷:時時以民眾福祇為念,親切提供服務;對人民之需要及所遭遇之困難,以同理心即時提供必要之協助與照護,增進人民之信賴感。並培養人文關懷與多元文化素養,以寬容、民主的態度,讓族群間相互尊重與包容,社會更加和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