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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114年本縣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5月份定期會議紀錄 辦理。 二、近來本縣發生多起行人穿越道路時未遵守號誌或未走行人 穿越道而發生事故之情形,為強化交通安全觀念,請貴校 配合加強宣導下列行人穿越道路注意事項: (一)穿越馬路應行走行人穿越道,禁止跨越雙黃線。 (二)不滑手機、不聊天、不戴耳機等影響注意力之行為。 (三)等候穿越路口,應在人行道邊緣往後退3大步。 (四)遵守行人號誌,秒數不足不急著過。 (五)穿越馬路時先左看、右看、再左看。 (六)透過「舉手過馬路」可以增加被駕駛人看見的機率。 三、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定: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必須經由行 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 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但行人行走於行人優先區不在此 限。 (二)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 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 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 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以內。 (三)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 段或三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四)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 者,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 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 (五)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 迅速穿越。 (六)在未設第一款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 道路時,應注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 四、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 (一)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百元罰 鍰: 1、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2、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 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 3、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4、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 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 (二)使用行動輔具者,因人行道有障礙物致違反前項第二款 規定者,不予處罰。 五、請貴校多加運用交通部及教育部共同編訂「交通安全教育 指引手冊」、「教育手冊」及「教具學習單」,教材可至 教育雲「教育大市集」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 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https://reurl.cc /v75elk)下載運用。 六、請鼓勵教師運用教育部「因材網」(https://adl.edu.tw) 課程議題下之交通安全數位學習資源,協助學生熟悉五階 段交通安全課程模組,強化正確觀念與應對能力。 七、請多加運用「交通安全入口網」(https://168.motc.gov. tw/),推廣交通安全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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