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自114年度起,本校教職員出差旅費依「彰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數額表」於預算額度內本誠信原則覈實報支。
訊息分類 會計室
公告單位 會計主任
日期起迄 2025-01-21 00:00~2025-12-28 23:50 更新時間: 2025-01-21 16:32:11
訊息內容

 

  • 自114年度起,本校教職員出差旅費依「彰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數額表」於預算額度內本誠信原則覈實報支。
  • 如預算不敷支應時,全體教職員出差旅費按可用預算數打折支給。
  • 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駕駛自用汽車、機車出差者,其交通費按各以每公里新臺幣3元、新臺幣2元報支。
  • 本校109年1月1日所訂「彰化縣彰化市東芳國民小學員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數額表」停止適用。
  • 彰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數額表 https://lawsearch.chcg.gov.tw/GLRSNEWSOUT/LawContent.aspx?id=GL000327
  •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https://law.dgbas.gov.tw/LawContent.aspx?id=FL017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