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自114年度起,本校教職員出差旅費依「彰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數額表」於預算額度內本誠信原則覈實報支。 |
| 訊息分類 |
會計室 |
| 公告單位 |
會計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5-01-21 00:00~2025-12-28 23:50
更新時間: 2025-01-21 16:32:11 |
| 訊息內容 |
- 自114年度起,本校教職員出差旅費依「彰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數額表」於預算額度內本誠信原則覈實報支。
- 如預算不敷支應時,全體教職員出差旅費按可用預算數打折支給。
- 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駕駛自用汽車、機車出差者,其交通費按各以每公里新臺幣3元、新臺幣2元報支。
- 本校109年1月1日所訂「彰化縣彰化市東芳國民小學員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數額表」停止適用。
- 彰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數額表 https://lawsearch.chcg.gov.tw/GLRSNEWSOUT/LawContent.aspx?id=GL000327
-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https://law.dgbas.gov.tw/LawContent.aspx?id=FL0175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