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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彰化市東芳國民小學114年度進用身心障礙臨時人員第2次甄選簡章 一、依據: 1.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 及運用要點辦理。 2.「彰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要點」。 二、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12月23日(星期一)止,每日上午9 時至12 時、下午13時至16時,例假日不受理報名。 三、報名地點:本校總務處,地址:彰化縣彰化市彰馬路45號 電話:04-7523250 分機713 四、簡章索取:東芳國小總務處或逕至東芳國小網站下載 五、甄選名額、工作內容: (一)臨時人員正取 1 名,候用人員1名(業務單位有需用者,再行遴用; 三個月內未獲遴用者即喪失甄選錄取資格)。 (二)工作內容: (1)公務電腦文書處理(含收發文)。 (2)協助辦理勞健保業務。 (3)協助各處室活動推動及相關業務工作。 (4)接聽電話及電話轉接。 (5)協助守衛人員辦理門禁管制(配合學校行政作業需求調整)。 (6)其他行政臨時交辦事項。 六、任用期限: (一)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每日工作8小 時。試用期1個月,自開始上班日起30日,如該員不適任該項工作, 學校得無條件解除僱用。 (二)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或經費來源消失時或不適任該項工 作,經本校主動通知,應即無條件解除僱用,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 求留用或救助。 七、薪資標準:每月薪資新台幣28,590元(依縣府規定做調整,需自付勞、健 保、二代健保補充保費自付金額),每日工作時數8小時(得視學校需求調 整上下班時間),相關權益依雇用契約及勞基法相關規定辦理。 八、若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九、報名資格: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二)具有國中以上學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三)具備基本電腦操作能力。 (四)男女不拘,男性須役畢或免服兵役。 (五)具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 1.動員勘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 案尚未結案者。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4.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5.曾犯煙毒罪或違反麻醉藥品之管理,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 未結案者。 6.依法停止任用者。 十、報名手續(免收報名費): 應繳表件:請將下列資料以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成冊(報名時繳交證件正本 及影本,正本驗後發還。) (一)報名表(請貼妥照片)。 (二)國民身分證(男性須另備退伍令)。 (三)最高學歷證件。 (四)身心障礙手冊。 (五)簡要自傳(請用A4紙張直式橫書繕打,內容含學經歷簡介、個人人格 特質、工作理念、參加甄選動機及自我期許等)。 (六)專業證照(無者免繳)或專長證明文件。 (七)一律親自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十一、甄選方式: 口試,依才識、言辭、工作技能等項目評定,每人約時5-10分鐘,以成績 最高者錄取。 (一)口試順序以報名先後順序為之,於口試當日現場公告。 (二)口試人員依序應試。 (三)現場連續三次叫號不到,以棄權論。 (四)當應試人員資格、條件、能力不符本校需求,本校可斟酌情況錄取從 缺,並重新辦理甄選。 (五)甄選分數未達70分不予錄取。 十二、甄選日期:113年12月24日(星期二)上午10時20分前至本校總務處 完成報到手續,逾時10分未報到者取消應試資格,上午10時30分起進 行甄選。 十三、甄選地點:彰化縣彰化市東芳國小校長室 十四、甄選榜示:錄取名單於113年12月24日下午16時前公布於本校網站。 十五、報到日期:正取人員請於113年12月25日中午12時前,攜帶所有學經 歷證明文件至本校總務處辦理報到,逾時視同棄權。 十六、報到地點:彰化市東芳國小總務處(彰化縣彰化市彰馬路45號) 十七、注意事項: (一)錄取人員,不依規定時間報到者,視同棄權,遺缺依成績高低順序遞 補。遞補人員於接獲校方通知 2 日內報到,不依規定時間報到者,視 同棄權。 (二)如發生偽造報名證件或考試作弊情事,取消該員錄取資格,並依成績 高低順序遞補。 (三)候用人員,自榜示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獲遴用者,即喪失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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