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客家委員會補助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114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實施計畫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教學組長 潘怡妏
日期起迄 2024-12-03 00:00~2025-01-30 00:00 更新時間: 2024-12-03 09:18:17
訊息內容

說明:
一、本會為推廣客語,鼓勵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及提升其公事客語服務能量,特依據客家基本法第9條規定訂定旨揭計畫。
二、旨揭計畫重點摘錄如下:
(一)實施對象: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機關所屬(轄)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含私立學校部分)、警察人員、現役軍人、約聘僱人員、技工及工友,不含臨時人員(以下簡稱軍公教警人員)。
(二)補助原則:
1、全國軍公教警人員凡報名本會114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每人補助報名費新臺幣250元

2、已有申請其他機關同一腔調同一級別認證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已通過較高級別認證並受有補助者,不得以同一腔調較低級別認證申請。
(三)申請期限:各申請單位彙整所屬(轄)軍公教警人員申請資料,分二梯次向本會提出申請:
1、第一梯次:於114年9月30日前函送本會者,由本會核定後,於114年撥付補助經費。
2、第二梯次:於114年10月1日至115年1月31日間函送本會者,由本會核定後,於114年或115年撥付補助經費。
(四)申請方式:
1、軍公教警人員於完成測驗後,得檢附加戳到考證明章之認證准考證、領款收據暨切結書向任職機關(構)申請補助,並由各申請機關彙整後,於申請期限內函報本會申請補助。
2、各申請單位於完成內部審查後,彙整並核算補助經費申請總額,檢具「報名費請領清冊」及收據到會申請補助。至申請人檢附之准考證、領款收據暨切結書及報名費檢核清冊,請申請單位自行檢核留存,並應配合後續相關查察作業提供。
三、各梯次報名期限請逕至114年度客語能力認證網站(https://hakkaexam.hakka.gov.tw)查詢,或電洽總試務中心免付費服務專線:0809-09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