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教師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從事進修或其他與留職停薪原因不符之情事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09-06-11 00:00~2099-02-26 00:00 更新時間: 2009-06-11 13:51:06
訊息內容 依教育部98年6月6日台人二字第0980086244號函示,公務人員留職停薪不得從事進修或其他與留職停薪原因不符之情事,教育人員比照辦理。
詳情請參閱附件教育部函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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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gyes.chc.edu.tw/~hsc/9806011.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