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行政院修正退休公教人員三節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之發給對象,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陳鴻文
日期起迄 2023-06-15 00:00~2023-07-22 23:50 更新時間: 2023-06-15 11:22:29
訊息內容

主旨: 修正退休公教人員三節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之發給對象,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 本院105年9月8日院授人給揆字第1050053161號函及106年7月3日院授人給字第10600502951號函,有關退休公教人員三節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發給對象之一為支(兼)領月退休金在新臺幣(以下同)2萬5,000元以下者(兼領月退休金者係以原全額月退休金為計算基準),該月退休金基
準數額自113年1月1日起調整為2萬8,000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