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高科技或稀少性工作類科標準」第6條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1年11月23日修正發布。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陳鴻文
日期起迄 2022-11-29 00:00~2022-12-06 23:50 更新時間: 2022-11-29 09:41:25
訊息內容

一、「高科技或稀少性工作類科標準」第6條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1年11月23日修正發布,檢附發布令、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二、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11月24日總處培字第11130298462號函辦理。

高科技或稀少性工作類科標準第六條修正條文

六條 高科技工作類科,由考選部會同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用人機關及相關專家學者依下列標準審核商定之:

一、職務內容係屬尖端性、前瞻性之科學技術工作。

二、職務所需具備之專業知能與高科技具相當關聯性。

三、職務適用高科技工作類科之合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