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98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請連續任教滿10、20、30、40年之教師同仁於3月10日前繳交相關表件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09-03-04 00:00~2009-03-18 00:00 更新時間: 2009-03-04 16:17:41
訊息內容 一、本(98)年度資深優良教師,年資採計至98年7月31日止,依規定任教年資須連續,中斷者重行起算。
二、經查本校符合資格者有:(本室已另轉交表件)
20年:雅蘋
30年:淑媛
如有漏列或錯誤煩請轉知人事室補正。
三、符合獎勵人員請檢附推薦表、獎勵名冊及最近1年內2吋半身光面照片1張、合格教師證、初任教師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目前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歷年考核通知書、歷年異動之服務證明書影本各1份於3月10日前送交人事室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