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公教人員自費參加健康檢查者,得以每2年1次公假前往受檢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09-03-03 00:00~2098-11-18 00:00 更新時間: 2009-03-03 09:21:37
訊息內容 一、依據縣府971202府人二字第0970248904號及980227府人二字第0980044899號函辦理。
二、公教人員自費參加健康檢查者,得以每2年1次公假前往受檢,惟應在不影響教學及課務自理原則下辦理,並須受檢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