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法令宣導轉知:跟蹤騷擾防制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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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陳鴻文 |
日期起迄 | 2022-01-21 00:00~2022-02-21 23:50 更新時間: 2022-01-21 11:25:34 |
訊息內容 |
111年1月20日府教學字第1110024149號 主旨:有關教師倘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請確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17日臺教人(三)字第1114200034A號函辦理。 二、鑑於近年跟蹤騷擾事件頻傳,造成社會危害,為保護個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免於受跟蹤騷擾行為侵擾,維護個人人格尊嚴,跟蹤騷擾防制法業經110年12月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108131號令制定公布,並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 三、教師倘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請依教師法規定,本於權責進行程序及實體查證,並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是否應予解聘、不續聘或停聘。 備註: 跟蹤騷擾行為,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一、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行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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