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97學年第2學期(98年度)起子女教育補助修正重點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09-01-23 00:00~2009-04-25 00:00 更新時間: 2009-01-23 09:50:35
訊息內容 該補助表係於97年7月修正,實施日期為97學年第2學期起,要點再予提醒如下,請同仁參閱:
一、原繳驗證件「學生證」改以「收費單據」辦理。
二、已獲有其他減免者(如公教遺族減免、殘障子女減免、農漁會助學金),不得再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亦未有補差額之規定,同時具前述各項補助申領身分者,請自行斟酌各項補助額度,擇一申領。
三、如有轉學、轉系、重考、留級、重修情形,其於同一學制重複就讀之年級,不再補助。畢業後再考入相同學制學校就讀者,不得請領。
四、未獲各項補助或減免,惟其實際繳納之學雜費低於子女教育補助標準者,僅得補助其實際繳納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