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彰化縣彰化市東芳國民小學110年度校園安全環境清潔維護人員甄選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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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總務處 |
公告單位 | 總務主任 蕭玉娟 |
日期起迄 | 2021-07-27 00:00~2021-07-30 23:50 更新時間: 2021-07-27 11:10:29 |
訊息內容 |
彰化縣彰化市東芳國民小學110年度校園安全環境清潔維護人員甄選簡章
(一)、基本資格 1.凡中華民國國民,男女均可(男性須役畢或無需兵役)。 2.國中(含)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3.操守良好,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勞,無前科記錄及不良嗜好。 4.無褫奪公權尚未復權或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情事者。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之相關情事。 6.具有水電修繕、木工修繕及園藝修剪等經驗或專長者尤佳。 7.身體健康者,體力足以勝任學校所指派之工作。 (二)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 3.曾犯內亂、外患罪或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 4.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5.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6.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7.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8.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9.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10.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11.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12.患有精神官能方面之疾病者。 13.嗜酒及服用麻醉性藥物之惡習者。 三、甄選名額: (一)校園安全環境清潔維護人員,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二)經甄選備取人員,俟原僱用人員出缺時,通知遞補僱用。 四、僱用期限: (一)110年8月3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實際執勤時間時數依校方通知及簽到為準。 (二)工作時間:值勤時間依校方通知。 五、工作內容: (一)校園門禁管理與校園安全維護。 (二)校園環境整理與綠美化工作。 (三)校園樹木養護與草坪修剪作業。 (四)臨時交辦事項。 六、薪資標準:每月依實際工作時數給付時薪,時薪新台幣160元(依上級機關規定調整)。 七、解雇條件: (一)契約期間,服務品質或表現不符校方要求時,經校方通知仍未改善時,校方得予解雇。 (二)於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校方得予解雇。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校方得予解雇。 (四)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學校所有之物品,或故意洩漏業務上之秘密致學校受有損害,校方得予解雇。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二日以上,校方得予解雇。 (六)臨時人員之退休、資遣,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七)其他規定參考「彰化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辦理。 八、報名地點: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0年7月30日(星期五)16時止(逾期不予受理),掛號郵遞或親送達本校總務處。本校總務處地址:彰化市彰馬路45號,電話:04-7523250*713。 九、報名繳交表件: (一)報名表(附件一)。 (二)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十、甄選日期地點: (一)日期:110年8月2日(星期一)上午10時。 (二)地點:本校校長室。 十一、附則: (一)、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負全責。 (二)、錄取人員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者,予以註銷資格。 (三)、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導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需變更者,悉公佈於本校網站\學校公告。 (四)、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如有補充事項,公佈於本校網站\學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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