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勞動部函以,為建構友善生養環境,於法定產檢假修正為7日前,就所僱用之懷孕勞工宜給予第6日、第7日有薪產檢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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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1-07-14 00:00~2021-07-21 23:50 更新時間: 2021-07-14 11:55:12 |
| 訊息內容 |
主旨:有關勞動部函以,為建構友善生養環境,於法定產檢假修正為7日前,就所僱用之懷孕勞工宜給予第6日、第7日有薪產檢假,請查照並協助轉知所屬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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