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公務人員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以下簡稱專技)錄取或及格,參加取得執業資格之相關訓練,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110年6月29日會銜發布,認定為得申請留職停薪之情事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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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陳鴻文 |
日期起迄 | 2021-07-02 00:00~2021-07-09 23:50 更新時間: 2021-07-02 16:0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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