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行政院補充規定各機關公務人員自費參加健康檢查者,得以每2年一次公假登記一天前往受檢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08-12-04 00:00~2009-12-04 00:00 更新時間: 2008-12-04 11:26:39
訊息內容 行政院97年11月28日院授人給字第0970027595號函以,行政院為期加強維護全體公務人員身心健康,對於公務人員自費參加健康檢查者,得以每2年1次公假登記1天前往受檢,並須受檢人附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