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公務用電子郵件系統&公務使用電子郵件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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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教務處 |
公告單位 | 資訊組長 蔡忠仁 |
日期起迄 | 2021-01-19 00:00~2021-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1-01-20 11:47:58 |
訊息內容 |
請各校校長、職員、主任、組長等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公務上使用縣府建置之電子郵件系統,例如填報上級機關資料調查時,若需填寫電子郵件,請填寫 OOO@mail.chc.edu.tw 公務信箱。 1.公務用電子郵件系統網址為https://mail.chc.edu.tw,信箱為 自訂帳號@mail.chc.edu.tw。 操作手冊: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4kVPVpmXY3uuZujg25eUfYiLQxxe-zqN/view?usp=sharing 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通安全防護計畫」、教育體系電子郵件服務與安全管理指引、臺灣學術網路管理會第73次擴大會議會議決議暨行政院秘書長106年1月12日院臺護字第1050190287號函、彰化縣政府 110年1月18日府教網字第1100017717號函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