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含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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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單位 資料組長 陳玉嬋
日期起迄 2020-11-18 00:00~2020-11-22 23:50 更新時間: 2020-11-18 17:51:29
訊息內容

轉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包裝、散裝食品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皆必須清楚標示豬肉產地(國)之宣傳單張,並提供標籤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