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含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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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不分類 |
公告單位 | 資料組長 陳玉嬋 |
日期起迄 | 2020-11-18 00:00~2020-11-22 23:50 更新時間: 2020-11-18 17:51:29 |
訊息內容 |
轉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包裝、散裝食品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皆必須清楚標示豬肉產地(國)之宣傳單張,並提供標籤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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