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因教師證書核發作業期間無法取得教師證書之新進教師(含代理教師),辦理敘薪作業期程。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陳鴻文
日期起迄 2020-09-16 00:00~2020-09-23 23:50 更新時間: 2020-09-16 10:23:36
訊息內容

主旨:有關每年2月、8月起聘因教師證書核發作業期間無法取得教師證書之新進教師(含代理教師),辦理敘薪作業期程,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9月3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90096816號函辦理。
二、依106年6月14日修正公布之「師資培育法」,教師資格考試與教師實習順序調整為先資格考試後實習。爾後,每年度已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之師資培育生,完成教育實習,且符合「師資培育法」第11條規定取證資格者,為不影響師資培育生及獲聘教師權益,貴校於新進教師(含代理教師)敘薪作業時,因請證作業時程需要,得先以切結再後補教師證書方式辦理。上半年切結截止日期以4月30日為限,下半年切結截止日期以10月31日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