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考試院修正發布「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請查照。
說明: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9年5月22日總處培字第10900335581號函辦理。二、因應「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於109年1月16日開始施行,考試院業於同年5月11日修正發布旨揭考試規則,請各機關確依新修正之職系及類科提列109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職務。三、檢附人事總處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