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 法第二條,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09年3月24日以衛授疾字 第1090100662號令修正發布(詳如附件)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陳鴻文
日期起迄 2020-04-15 00:00~2020-05-22 23:50 更新時間: 2020-04-15 10:29:27
訊息內容

109年4月9日府教體字第1090119132號

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2條,業於109年3月24日修正發布(詳如附件)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4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37076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條文於第1款新增補償適用對象之但書規定:「但未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實施防疫之措施者,不適用之」。

 

109年4月9日發文字號:府教體字第1090119793號
主旨: 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二條,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09年3月24日以衛授疾字第1090100662號令修正發布,檢送該辦法第二條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