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曾任經政府立案或備查之海外全日制僑(華)校專任教職員年資,其服務證明書之驗印權責機關疑義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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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陳鴻文 |
日期起迄 | 2020-04-14 00:00~2020-04-21 23:50 更新時間: 2020-04-14 10:40:21 |
訊息內容 |
公立學校教職員曾任經政府立案或備查之海外全日制僑(華)校且未曾領取退離給與之專任教職員年資,其服務證明書之驗印權責機關,除95年7月31日以前,曾任馬來西亞吉隆坡臺灣學校、檳吉臺灣學校、印尼雅加達臺灣學校、泗水臺灣學校及越南胡志明市臺灣學校等海外臺灣學校年資,其服務證明書之驗印權責機關為本部外,其餘均為僑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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