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公告受理109年度後備軍人緩逐召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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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周麗芳 |
日期起迄 | 2019-03-16 00:00~2020-03-15 00:00 |
訊息內容 |
主旨:公告受理109年度後備軍人緩逐召申請 依據:「兵役法」、「兵役法施行法」、「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召集規則」、國防部頒「後備軍人暨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處理規定」。 公告事項: 一、教師三款緩召處理對象: 年滿廿三歲具後備軍人之國民中小學教師含兼主任、組長,申請現任國民學校教員緩召(未達除役年齡)者,其授課時數,每週至少二節(含)以上,擔任一般教師以在本校任教為準,校外兼課不予計算。擔任「特殊教師」若在校外任課二節(含)以上者;或已逾新發生事件一個月內未辦理緩召處理者。 二、校長四款逐召: 現職國民中小學校長。 處理時限: 一、公告:民國108年3月16日至4月15日。 二、宣傳:民國108年3月16日至4月30日。 三、受理申請:民國108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止。 應繳驗證件: (一)初次申請:聘書、畢業證書、教師證、退伍令、授課節數表等影本證件。 (二)緩召延長時效:聘書影本。 受理單位:本校人事室辦理。 附註:上年度核准緩召有案(截止年至民國108年者),應申請延長時效者,請於(10月)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處理名冊一式4份請以A4紙張繕製】逾期未申辦者,將於109年1月1日起註銷其原核定之緩召資格。 中華民國108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