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端午節將屆,請勿接受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餽贈或飲宴應酬 |
|---|---|
|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08-05-30 00:00~2008-06-13 00:00 更新時間: 2008-05-30 15:28:23 |
| 訊息內容 |
轉知:彰化縣政府97.5.28府政二字第0970109874號函。 端午佳節將屆,為落實行政革新,提昇縣府清廉形象,請縣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全體員工應恪遵「公務員服務法」及「彰化縣政府公務員倫理規範」等相關規定,不得接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之財物或其他利益,對該類餽贈或邀宴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首長及知會政風單位。 為擴大執行成效及表率,請各單位主管以身作則執行「三不政策」-「不收禮」、「不送禮」、「不應酬」,並請加強向所屬員工宣導。 公務同仁如違反規定,經查證屬實,視違反情節輕重,依相關規定議處。為保護公務同仁,如遇有請託關說、贈受財物或飲宴應酬之事件,除應婉拒或退還外,並請落實申報登錄作業,相關資料請至縣府(政風處)網頁(http://www.chcg.gov.tw/ethics)「法令規章」(第二科)查詢及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