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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保險費有10年補繳期限,將於108年1月31日起陸續屆滿,若保險費尚未繳納者,請儘速繳納保險費或向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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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
公告單位
總務主任 粘憲文
日期起迄
2018-10-11 00:00
~
2018-11-10 00:00
更新時間: 2018-10-11 10: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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