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107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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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學務處 |
公告單位 | 訓育組長 尤紹曄 |
日期起迄 | 2018-07-03 00:00~2019-01-02 00:00 更新時間: 2018-07-03 11:59:50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7年6月15日藝視字第1070001957號函辦理。 二、旨揭實施要點,異動情形說明如下: (一)增訂指導教師與參賽學生罰則,請恪遵作品原創性與獨特性。 (二)國小各組(除書法類)參賽作品須為學校課程學習及創作之作品。 (三)高中職組(除書法類)均須另附100~200字作品說明。 (四)報名表須參賽者及指導老師(無則免填)親自簽名,以示負責。 (五)指導教師限就學學校老師(含有合格教師證之代課、代理教師)。 三、本縣107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將參照前開實施要點規定,先辦理初賽徵件,預計評選各組12名參與本府辦理之現場書寫決賽,並依現場書寫作品水準評定名次或佳作,每組擇最優6件作品代表本縣參加107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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