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學年度補助學生團體保險幼兒園重症暨經濟弱勢學生(童)健康及醫療照顧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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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學務處 |
公告單位 | 護理師 許嘉琳 |
日期起迄 | 2017-10-12 00:00~2018-10-12 00:00 更新時間: 2017-10-12 08:49:18 |
訊息內容 |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10月5日臺教授國字第1060108298號函辦理。 二、106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學生(幼兒)團體保險,保單條款第2條第1項第3款增訂幼兒園幼兒既往症及第14條醫療保險金的給付增訂自負額新臺幣(以下同)500元之規定,即106學年度幼兒園幼兒第1次加保前所發生之疾病不予理賠;住院醫療保險金、傷害門診保險金在500元以內不予給付。 三、教育部為照顧參加上項說明保險之重症及經濟弱勢學童之權益,俾能獲得健康及醫療照顧,使其順利就醫完成學業,特訂定旨揭計畫,符合計畫補助對象,請備齊學生團體保險保單條款所約定應檢附文件,向106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承保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請。 四、旨揭係專案補助計畫,計畫期間自106年8月1日至107年7月31日止,申請補助期間至107年10月31日止,逾期不受理申請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