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修正退休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發給對象,倘涉及依法受剝奪或減少退離給與者,發放事宜補充如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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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周麗芳 |
日期起迄 | 2017-09-14 00:00~2017-09-21 00:00 更新時間: 2017-09-14 15:17:55 |
訊息內容 |
主旨:行政院106年7月3日院授人給字第10600502951號函修正退休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發給對象,倘涉及依法受剝奪或減少退離給與者,發放事宜補充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106年9月4日院授人給字第10600556041號函辦理。 二、退休公教人員倘依公教人員退休法律、公務員懲戒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受剝奪或減少退離給與之行政處分或懲戒判決,自該處分核定或判決確定日後之學期(以註冊日為基準日)起不發給子女教育補助。 三、檢附行政院原函影本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