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撥付新制年資退撫給與作業要點」修正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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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周麗芳 |
日期起迄 | 2017-08-16 00:00~2107-05-04 00:00 更新時間: 2017-08-16 10:05:28 |
訊息內容 |
主旨:檢送「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撥付新制年資退撫給與作業要點」修正規定、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並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106年8月10日台管業一字第1061330938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項作業要點修正作業要點修正規定及附件1份,請依該作業要點辦理。 領受人如有撥付帳號、通訊地址、電話變更等情事,應於每月十日前,以書面通知本會(格式如附件二),並自次月起生效,未通知本會致無法如期入帳者,應由領受人自行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