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函轉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第35條規定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如何起薪疑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07-10-31 00:00~2008-10-30 00:00 更新時間: 2007-10-31 11:43:23
訊息內容 函轉教育部函釋有關公立中小學教師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第35條規定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應如何起薪疑義一案,請查照。
依據教育部96年10月18日台人(一)字第0960152209號書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