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106年度「第12屆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事宜如說明,請協助宣導本獎項及鼓勵所轄人員踴躍參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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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周麗芳 |
日期起迄 | 2017-03-29 00:00~2017-04-05 00:00 更新時間: 2017-03-29 09:50:10 |
訊息內容 |
說明: 一、本府106年1月9日府教社字第1050458363號函諒達。 二、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第3點規定,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投入教育或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事蹟。 三、旨揭選拔及表揚對象為本縣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惟最近3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四、經遴薦獲選人員,如有不實或舛錯者,將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關獎勵。 五、繳交推薦資料、報送方式及流程說明如下: (一)紙本推薦資料(包括推薦名冊、具體事蹟表及相關佐證資料)請檢送一式3份(正本1份、影本2份),如佐證資料僅有紙本檔,請以A4大小列印並製作封面,以燕尾夾固定,勿膠裝。 (二)具體事蹟表各欄位請務必詳閱填表說明,並依格式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避免字數太多。 (三)受推薦人員之相關佐證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每位受推薦人可提供10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大小限20MB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 (四)請提供近半年「正面個人獨照」電子檔(與具體事蹟表二吋照片相同,身體比例至少占照片一半,半身照為宜,JPG格式,800K-4MB、直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