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鼓勵公教員工參與志願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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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周麗芳 |
日期起迄 | 2017-03-29 00:00~2018-03-29 00:00 更新時間: 2017-03-29 09:42:42 |
訊息內容 |
彰化縣政府及各機關學校推動公教員工參與志願服務暨獎勵計畫 一、志工之獎勵: (一)現職公教志工︰依各機關報送之志願服務紀錄表,核敘行政獎勵: 1.1至8月志願服務時數達70小時以上、未達100小時者,嘉獎1次。 2.達100小時以上者,嘉獎2次。 (二)退休公教志工,依各機關報送之志願服務紀錄表,頒發獎狀一紙︰ 1.服務榮譽金牌獎:服務時數累計達580小時以上者。 2.服務榮譽銀牌獎:服務時數累計達400小時以上者。 3.服務榮譽銅牌獎:服務時數累計達260小時以上者。 4.服務時數累計達120小時以上未達260小時者,贈感謝狀一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