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以下簡稱退休法施行細則) 第31條及第40條條文修正案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周麗芳
日期起迄 2017-02-21 00:00~2017-02-28 00:00 更新時間: 2017-02-21 14:12:13
訊息內容 主旨: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以下簡稱退休法施行細則) 第31條及第40條條文修正案,業經考試院於民國106年1月26日修正發布,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6年2月10日部退三字第1064189090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修正條文1份(含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上開修正條文已刊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
三、前開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將俟軍、教人員月退休金及月撫慰金發放之改革期程確認後,由銓敘部依退休法施行細則第31條第4項之規定,另案陳報考試院訂定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