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交通部公路總局宣導小學生搭乘客運的票價優惠規定
訊息分類 學務處
公告單位 訓育組長 尤紹曄
日期起迄 2017-01-10 00:00~2017-04-12 00:00 更新時間: 2017-01-10 09:30:56
訊息內容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3條第3項:「國內大眾交通運輸、文教設施、風景區與康樂場所等公營、公辦民營及民營事業,應以年齡為標準,提供兒童優惠措施,並應提供未滿一定年齡之兒童免費優惠。」;復查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49條規定:「兒童身高未滿一百十五公分者,免費;滿一百十五公分未滿一百五十公分者,應購買半票;滿一百五十公分者應購買全票。前項兒童滿一百十五公分而未滿六歲者,經出示身分證件,得免費;滿一百五十公分而未滿十二歲者,經出示身分證件,得購買半票。依前二項規定免費之兒童,須由已購買全票或成年之旅客攜帶,每一旅客最多以攜帶二人為限,逾限者,應購買半票。」。
爾來部分家長攜帶兒童搭乘公路或市區客運時未攜帶證明文件,駕駛員又無法由身高判定年齡,致生多起爭執,為免衍生困擾,請協助宣導兒童身高如超過法定標準時,請攜帶相關證明文件,俾符購買優惠票價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