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公佈本校常態編班實施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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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教務處 |
| 公告單位 | 教務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07-06-29 00:00~2097-03-15 00:00 更新時間: 2007-06-29 09:58:29 |
| 訊息內容 |
彰化縣彰化市東芳國民小學常態編班實施要點(96.6.28) 一、依據: (一)教育部94年3月30日令頒「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 (二)彰化縣政府94年4月27日府教學字第0940077241號函。 二、實施對象: (一)本校新生。 (二)本校在籍生增減班及三、五年級重新編班者。 (三)轉入本校就讀之轉學生。 三、實施方式: (一)新生編班採電腦亂數或公開抽籤方式分配就讀班級,電腦亂數編班得採策略聯盟集中一校統一辦理。 (二)二年級至六年級需重新編班者,依教育部94年3月30日令頒「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辦理編班。 (三)編班後補報到之新生及轉入學生,由學校採公開抽籤方式分配至班級人數較少額之班級就讀。 (四)由本校轉出於一年內再轉入者仍編入原來班級就讀。 (五)持有殘障手冊或鑑輔會鑑定通過的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者仍依第(一)、(二)項辦理,但該班人數酌減一人。 (六)級任教師之編配,於各班學生編班作業完成一週內抽籤確定。 (七)本校辦理社團活動、假期營隊不受此教育部令頒準則規範。 (八)編班作業完成公告後學生不得任意轉換就讀班級。 四、公告: 各班學生編班作業完成後,立即於本校網站公告十五日。編班相關資料至少保存三年,以備考查。 五、編班作業出席人員: (一)教師會代表。 (二)學生家長會代表。 (三)學校行政人員代表。 (四)學生家長。 六、本實施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教育部94年3月30日令頒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