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生活科技融入健體領域教案設計比賽(6/23前)及作品發表會(7/3)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教務主任
日期起迄 2007-06-12 00:00~2007-06-19 00:00 更新時間: 2007-06-12 14:08:35
訊息內容 請老師參加生活科技融入健體領域教學教案設計比賽(6月23日前)及作品發表會(7月3日)


彰化縣九十六年度國小「生活技能融入健康與體育領域教學教案設計」
作品發表會實施計畫

壹、依  據:
一、彰化縣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推動工作計畫辦理。
二、彰化縣推展九年一貫課程健康與體育領域教學輔導工作計劃實施要點。

貳、目  的:
一、將健康促進觀念及教學方法有計畫的整合應用與推廣。
二、經由作品發表激發教師之專業對話,增進教材開發、改編及生活應用能力。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行政院衛生署
二、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三、協辦單位:彰化縣政府教育局九年一貫課程教學輔導團
四、承辦單位:彰化縣東芳國民小學

肆、辦理日期: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三日(星期二)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三十分

伍、參加人員:
本縣小學教師,18班(含)以上學校每校一名,17班以下學校自由參加共80名

陸、研習地點:東芳國民小學(彰化市彰馬路45號 Tel:04-7523250)

柒、報名方式:請於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二日前直接上教師進修護照網站報名

捌、活動課程:
時間 課程 主持人 備註
8:00~8:20 相見歡 陳坤益主任 地點:視聽教室
8:20~8:40 開幕式 張添財督學 地點:視聽教室
8:40~9:30 特優教案發表(一) 李復惠教授 發表者:得獎教師
9:40~10:30 特優教案發表(二) 李復惠教授 發表者:得獎教師
10:40~11:30 特優教案發表(三) 李復惠教授 發表者:得獎教師
11:40~12:30 生活技能之應用 張添財督學 地點:視聽教室

玖、參加發表及研習人員給予三小時研習時數,並請各校給予公(差)假。

拾、獎勵方式:
一、經發表之特優作品報請縣府核給著作0.25分。
二、工作人員於活動結束後並依規定給予敘獎。

拾壹、經費需求:由縣府支出,經費需求如附件一。

拾貳、本辦法報府核准後實施,修改亦同。


彰化縣九十六年度國小「生活技能融入健康與體育領域教學教案設計」實施計畫

壹、依  據:
一、教育部95年5月11日台體(二)字第0950060034D號函。
二、教育部95年9月19日台體(二)字第0950124454D號函。
三、彰化縣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推動工作計畫辦理。
四、彰化縣推展九年一貫課程健康與體育領域教學輔導工作計劃實施要點。

貳、目  的:
一、將生活技能的觀念及教學方法有計畫的整合應用與推廣。
二、比賽所彙集之優良教案與相關資料,可作為相關領域教師的教學參考手冊庫,提供教師在教學應用上的協助,以落實健康促進之目的。
三、提升國小學童健康促進之概念,營造健康之生活方式。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行政院衛生署
二、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三、協辦單位:彰化縣政府教育局九年一貫課程教學輔導團
四、承辦單位:彰化縣東芳國民小學

肆、徵選對象:
本縣小學教師,18班(含)以上學校至少送一件(以上)作品參賽,17班(含)以下學校自由參加。

伍、徵選活動期間:即日起至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陸、送件日期:即日起至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三日截止收件。

柒、參加辦法:
一、每件作品作者僅列一人,一人至多提送兩件作品。
二、作品規格:A4直式橫書。
三、設計內容應包含「單元名稱」、「設計理念」、「課程架構」、「適用年級」、「分段基本能力指標及補充說明」、「十大基本能力」、「教學目標」、「教學流程(教材內容、教學時間、教學方法)」、「教學省思」、「教學輔助教具或媒體」、「教學評量」(含學習單)、「參考資料」等。
四、作品內頁請勿書寫作者姓名,作品請附報名表。
五、送件方式:請將參賽作品列印成書面資料二份,並將檔案燒錄成光碟寄送至東芳國民小學教務處(500 彰化市彰馬路45號 Tel:04-7523250)。

捌、作品評選:
一、請縣府遴聘相關領域專家及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團,進行作品審查。
二、評選原則:
(一)生活技巧融入教學之適切性及是否達成教學目標(含評量方法) 佔30%
(二)教學活動之涵蓋廣度,由學校延伸至家庭生活 佔20%
(三)教學活動設計之實用性 佔20%
(四)教學活動設計之創新性 佔20%
(五)版面設計呈現方式的清晰性、可讀性與美觀性佔 10%

拾、獎勵方式:優選作品頒發獎項與名額
一、特優:請縣府發函各校敘嘉獎乙次,名額以五名為原則。
二、優等:請縣府頒發優等獎狀一張,名額以不超過參加件數的六分之一為原則。
三、佳作:請縣府頒發佳作獎狀一張,名額以不超過參加件數的三分之一為原則。
四、若作者為實習教師,且獲特優獎項者,則改敘獎狀。
五、經評選分數逾九十分之作品,擇期發表並報請縣府核給著作0.25分。

拾壹、入選作品公布與印發:
一、將於評審團評審後,公布於教育資源網,並將優秀作品公布在彰化縣九年一貫課程教學網站,供教師下載使用。
二、優秀作品將製成光碟,分送本縣各國小供教學參考使用。

拾貳、著作權歸屬及利用規範:
一、參賽作品不得另參加或是以已參加其他公開競賽之得獎作品,且必須遵守著作權相關之規定,若有違反情事,立即取消參賽資格。
二、入選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仍屬原作者所有,而主辦單位擁有非專屬無償使用權,得以任何形式與方式重製、推廣公佈、修改與發行之權利。
三、作品授權彰化縣政府公告於網路,同意讀者基於個人非營利性質之線上檢索、閱覽、下載或列印。
四、參賽作品請自留底稿,無論得獎與否,恕不退件。

拾參、經費需求:由縣府支出,經費需求(如附件一)。

拾肆、工作人員於活動結束後並依規定給予敘獎。

拾伍、評審人員依其評審件數,報請縣府頒發獎狀獎勵。

拾陸、本辦法報府核准後實施,修改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