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公教人員除參加健保外,不得重複參加軍保、勞保或農保。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07-05-28 00:00~2008-05-27 00:00 更新時間: 2007-05-28 15:02:54
訊息內容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6條明定,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除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外,不得重複參加軍人保險、勞工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