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有關國民旅遊卡「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增列備註警語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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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周麗芳 |
日期起迄 | 2016-03-08 00:00~2016-03-15 00:00 更新時間: 2016-03-08 08:42:24 |
訊息內容 |
主旨:有關國民旅遊卡「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增列備註警語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彰化縣政府依105年2月26日總處培字第1050033833號書函辦理。 二、本案係緣於法務部廉政署偵辦案件,仍有公務員以同一消費請領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並以該發票核銷辦公費,實已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 三、為要求公務人員勿重複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之備註說明將增列「休假人員之消費已申請休假補助費者,不得重複請領差旅費、辦公費、業務費或其他公款,以免觸犯貪污治罪條例。」請加強宣導提醒申請人,以避免觸犯刑責。 |